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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一、辦理要素 (一)事項名稱和編碼………………………………………1 (二)實施機構………………………………………………1 (三)申請主體………………………………………………1 (四)受理地點………………………………………………1 (五)辦理依據………………………………………………1 (六)辦理條件………………………………………………3 (七)申請材料………………………………………………4 (八)辦理時限………………………………………………4 (九)收費標準………………………………………………4 (十)咨詢服務………………………………………………5 (十一)辦理流程……………………………………………5 二、法律救濟…………………………………………………5 (一)投訴……………………………………………………5 (二)行政復議………………………………………………5 三、有關說明…………………………………………………5 附件1…………………………………………………………6 附件2…………………………………………………………7 附件3…………………………………………………………10 附件4…………………………………………………………11 一、辦理要素 辦理要素包括:事項名稱和編碼、實施機構、申請主體、受理地點、辦理依據、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時限、收費標準與依據、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咨詢服務等。 (一)事項名稱和編碼 事項名稱: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 編碼:3710810100901 (二)實施機構:威海市文登區(qū)行政審批服務局 (三)申請主體:在威海市文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單位和個人。 (四)受理地點: 山東省威海市文登區(qū)世紀大道80號市民中心B區(qū)一樓投資建設綜合受理窗口(東區(qū)9號、11號、13號、15號) (五)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負責審定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2.《山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8號;第27條、第31條。第二十七條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fā)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和執(zhí)業(yè)資格管理,組織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拐鹪O防要求審定意見應當作為建設工程選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項目申請的必備內容。缺少抗震設防要求審定意見的建設工程,有關項目審批部門不予批復、核準或者備案。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fā)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根據審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批準確定。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在完成地震小區(qū)劃的城市或者地區(qū),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地震小區(qū)劃結果確定;在尚未開展地震小區(qū)劃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區(qū),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動參數區(qū)劃圖確定。 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在地震小區(qū)劃結果、國家頒布的地震動參數區(qū)劃圖或者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基礎上提高一檔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六)辦理條件 申請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建設項目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 2.重大建設項目已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且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通過地震安全性評審組織的技術評審。 (七)申請材料 申請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應當向威海市文登區(qū)行政審批服務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申請表(原件2份,加蓋建設單位章); 2.重大建設項目還需提供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原件1份)。 (八)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0個工作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03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行政許可采取統(tǒng)一辦理或者聯(lián)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九)收費標準:不收費。 (十)咨詢服務 咨詢電話:0631—8474633 (十一)辦理流程:詳見附件1 二、法律救濟 (一)投訴 投訴電話:0631—8989917 政務服務熱線:12345 (二)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威海市文登區(qū)人民政府,地址:威海市文登區(qū)米山路69號,聯(lián)系電話:0631-8252948 行政訴訟:威海市文登區(qū)人民法院,地址:威海市文登區(qū)米山東路甲1號,聯(lián)系電話:0631-8476903 三、有關說明 本服務指南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相關內容的修改變動情況和工作實際要求,予以實時更新。 附件1 附件2 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 申請表
一、本表用于建設單位申請確定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填報內容務必真實、準確。 二、填寫要求 (一)建設項目名稱:按項目建議書或項目申請書的項目名稱填寫。 (二)“項目基本情況”中,非線狀工程與線狀工程擇一填報。 (三)投資額度:填寫工程的總投資。 (四)項目規(guī)模:填寫港口的吞吐能力、水庫庫容量、電廠裝機容量、工礦企業(yè)生產能力、醫(yī)院床位數等描述項目規(guī)模的關鍵指標。 (五)項目用途:填寫住宅、商住、化工、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生命線工程、醫(yī)院、學校、幼兒園等。 (六)備注:填寫橋梁、隧道長(跨)度等重要建(構)筑物的主要設計參數。 三、本表一式二份,審批部門留存一份,建設單位留存一份。
附件3 告知書
一、為降低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的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本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二、申請人申請辦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獲得批準: 1. 建設項目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 2.重大建設項目已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且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通過地震安全性評審組織的技術評審。 三、獲得許可后必須按照《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審核意見書》所載明的指標進行設防。
威海市文登區(qū)行政審批服務局 年 月 日 附件4 承諾書 威海市文登區(qū)行政審批服務局: 我公司申請辦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作出如下承諾: 一、嚴格按照《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審核意見書》所提供的數據做好設計施工。 二、配合市各級管理機構做好本企業(yè)抗震設防工作; 三、配合各級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對于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四、我公司將遵守以上建設項目所作出的承諾。若有違反上述承諾且經指出仍未按規(guī)定整改到位的,我公司將承擔相關責任。
申請人 (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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