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準確獲取由威海市文登區(qū)民政局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fā)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
需要獲取由本機關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可以登錄威海市文登區(qū)人民政府網站查閱。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范圍
1.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領導成員及分工、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2.部門文件
主要包括:與本機關職責相關的國家級、省級及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以本機關名義發(fā)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等。
3.規(guī)劃計劃
主要包括:本機關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
4.工作動態(tài)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工作動態(tài)、業(yè)務信息等。
5.年度信息公開報告
主要包括:機關年度信息公開報告。
6.行政執(zhí)法
主要包括:行政執(zhí)法程序流程、服務指南及其他公示。
7.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機關通知公告。
8.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社會救助領域
主要包括:城鄉(xiāng)低保、城鄉(xiāng)低保高齡、城市農村特困供養(yǎng)、孤兒、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等社會救助領域名單、資金等項目公示。
9.其他
主要包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1.威海市文登區(qū)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315shenghuo.com/)
2.文登區(qū)政府新聞發(fā)布會(http://www.315shenghuo.com/col/col37594/index.html)
3.“文登民政”(賬號:wendengminzheng)及其他的政務新媒體
4.其他:報刊、廣播、電視等。
同時,在區(qū)檔案館(地址:威海市文登區(qū)文山東路博展中心北門;聯(lián)系方式:0631-8980986;查閱服務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區(qū)圖書館(地址:威海市文登區(qū)文山東路市民文化中心圖書館2樓政府信息公開專區(qū);聯(lián)系方式:0631-6080137;查閱服務時間: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每周一閉館)、區(qū)政務服務中心(地址:威海市文登區(qū)世紀大道80號市民中心;聯(lián)系方式:0631-3991110;查閱服務時間: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00-4:30)等場所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
(三)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條例》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外,本機關一般不提供需要對現(xiàn)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機關依申請公開申請條件及流程詳見威海市文登區(qū)人民政府網站政務公開欄目(http://www.315shenghuo.com/jact/front/main.do?sysid=81) ??
(一)申請接收渠道
1.當面提交
本機關在文登區(qū)世紀大道84號16樓民政局辦公室設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文登區(qū)世紀大道84號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0631-8452292
2.信函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郵政寄送方式向本機關提交申請。
來信請寄:山東省威海市文登區(qū)世紀大道84號,文登區(qū)民政局辦公室(收),同時須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264400。
3.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威海市文登區(qū)人民政府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http://www.315shenghuo.com/jact/front/main.do?sysid=81)。
(二)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威海市文登區(q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領取或在威海市文登區(qū)人民政府網站政務公開專欄下載打印。
2.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lián)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盡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有具體經辦人員的請?zhí)峁┦跈辔袝?/p>
4.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179號)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對于符合《條例》申請要求的,按《條例》第三十六條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根據相關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2.辦理期限: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有權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3.申請不符合《條例》有關規(guī)定的,向當事人說明有關情況,或者指引其向相關單位咨詢或按其他有關程序辦理。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guī)定。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威海市文登區(qū)民政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申請受理機構為:威海市文登區(qū)民政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威海市文登區(qū)世紀大道84號
郵政編碼:264400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0631-8452292
電子郵箱:wdmzj@wh.shandong.cn(此郵箱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用郵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以外的投訴、舉報、信訪等事項)
五、監(jiān)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投訴舉報受理部門:威海市文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
辦公地址:威海市文登區(qū)文山東路86號
郵政編碼:264400
辦公時間: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0631-8988877
附件1:依申請公開流程圖.pdf
附件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
(本指南自2025年1月1日起實行)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