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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含依照法律、法規(guī)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方式有: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的現場受理地點當場提出申請,申請時請如實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當面申請時申請人應出示有效身份證明。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寄送到相關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以防止造成遺漏、延誤,給申請人帶來不便。 (3)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可通過本網站“我要申請”直接填寫并提交電子版《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期限計算方法: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申請之日的次日起計算。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政府信息公開答復采取郵寄送達方式的,以交郵之日止計算時點。 申請人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注意以下事項: ⒈ 政府信息公開只承擔向申請人提供現有的政府信息,不承擔為申請人匯總、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機關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搜集信息的義務。 ⒉ 行政機關不公開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政府信息,不公開涉及他人身份、通訊、健康、婚姻、家庭、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開。 ⒊ 申請政府信息,不宜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提出咨詢要求,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也不宜申請業(yè)已經過復議、訴訟等合法救濟途徑審查過的信息。 ⒋ 申請政府信息,不宜針對同一事項向不同行政機關提出重復的申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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